誰說只是約會, 你就不用懂法律? 24則感情法律學分, 教你避開陷阱, 降低傷害, 遠離戀愛鬼故事 | 誠品線上

誰說只是約會, 你就不用懂法律? 24則感情法律學分, 教你避開陷阱, 降低傷害, 遠離戀愛鬼故事

作者 無糖律師
出版社 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
商品描述 誰說只是約會, 你就不用懂法律? 24則感情法律學分, 教你避開陷阱, 降低傷害, 遠離戀愛鬼故事:拍案推薦朱楚文/財經主播、主持人周品均/唯品風尚集團執行長律師娘(林靜如

內容簡介

內容簡介 這是法律書?我還以為在看戀愛律政劇! 感情事件╳法律攻防 從追求、交往、分手到婚前糾葛,其實有解! 「律師,我兒子很乖,他不可能去強暴別人啦!」 「律師,她騙我她很漂亮,結果根本沒有,我可以告她詐欺嗎?」 「律師,我只是想要捍衛我們的愛情,才會裝監視器……明明做錯事的是他耶!怎麼會變成他告我?」 「律師,我不小心和前任發生性關係,但他已婚有小孩……聽說通姦已經除罪化,那我是不是就沒事了?」 愛情裡的鬼故事太多,也許就曾發生在你我身邊。 遇上痴狂追求者、恐怖情人,甚至一秒變瘋子的前任,除了轉身快逃、求神拜佛消災解厄,我們還能如何逢凶化吉,學會自保防身? ●一邊讀情愛欲鬼故事,一邊學法律長知識 答應去你家,難道就等於答應上你的床?你好像誤會我單身,我也決定笑而不答?相愛時什麼都綁在一起,分開時連一杯珍奶都要清算到底?鐵證如山的毀滅式爆料,反而惹罪上身?情路上的翻車事件層出不窮,往往是眾人圍觀看好戲,當事人暗自神傷。如何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?其實,多懂一點法律知識,就是明哲保身的最好方式! ●走進事務所,以第一線律師視角來同理 很少人是開心地走進律師事務所,多半是問題到了無法解決的地步,才摘下遮傷的墨鏡,聲淚俱下地控訴感情委屈。本書作者無糖律師從會客室的故事寫起,帶著當事人與讀者一步步釐清案情,逐一解析似是而非的法條知識與觀念。沒有看不懂的文言文,多了會客室外的真心話,更讓你驚呼──原來讀懂法律,竟能像追劇一樣容易! ●從濃情密意到感情熄火,深入分析24種常見親密糾紛 一言不合就來告,感情中的考驗到底有多少?書中以追求、交往、分手、婚前階段為區分,不僅探討暴力、劈腿、隱私、金錢、性愛等糾葛難題,也對當前多元的感情型態有詳盡的法律觀點分析。面對交友約炮、直播詐騙、夜店撿屍、網路公審、婚前契約等熱議話題,你也能睜大眼睛,看清其中的關鍵細節與玄機。 ●合法不合理?帶你理解當前法律如何與時俱進 通姦除罪化,當小三就沒事了嗎?配偶不同意封肚,女人就必須當個生子機器?瘋狂愛慕者有法可管?同婚相關專法通過,卻不能合法生小孩?隨著性自主與性別意識抬頭,法律也該與時俱進。不避談現行法律框架下的缺失,點出灰色地帶與矛盾困境,並以實務見解為出發,陳述當前的法庭觀點,啟發不一樣的思考。 許多事情我們都會努力,甚至防患於未然。那愛情呢?這本書想要告訴你:別等到出了問題、無可挽回才來了解。不妨現在就換上能保護自己的腦袋,實踐「Smart is the New Sexy」吧! ●走進事務所,以第一線律師視角來同理 很少人是開心地走進律師事務所,多半是問題到了無法解決的地步,才摘下遮傷的墨鏡,聲淚俱下地控訴感情委屈。本書作者無糖律師從會客室的故事寫起,帶著當事人與讀者一步步釐清案情,逐一解析似是而非的法條知識與觀念。沒有看不懂的文言文,多了會客室外的真心話,更讓你驚呼──原來讀懂法律,竟能像追劇一樣容易! ●從濃情密意到感情熄火,深入分析24種常見親密糾紛 一言不合就來告,感情中的考驗到底有多少?書中以追求、交往、分手、婚前階段為區分,不僅探討暴力、劈腿、隱私、金錢、性愛等糾葛難題,也對當前多元的感情型態有詳盡的法律觀點分析。面對交友約炮、直播詐騙、夜店撿屍、網路公審、婚前契約等熱議話題,你也能睜大眼睛,看清其中的關鍵細節與玄機。 ●合法不合理?帶你理解當前法律如何與時俱進 通姦除罪化,當小三就沒事了嗎?配偶不同意封肚,女人就必須當個生子機器?瘋狂愛慕者有法可管?同婚相關專法通過,卻不能合法生小孩?隨著性自主與性別意識抬頭,法律也該與時俱進。不避談現行法律框架下的缺失,點出灰色地帶與矛盾困境,並以實務見解為出發,陳述當前的法庭觀點,啟發不一樣的思考。 許多事情我們都會努力,甚至防患於未然。那愛情呢?這本書想要告訴你:別等到出了問題、無可挽回才來了解。不妨現在就換上能保護自己的腦袋,實踐「Smart is the New Sexy」吧!【歡迎收聽|迷誠品Podcast】親密關係裡的必修學分:《誰說只是約會,你就不用懂法律》|放送觀點

各界推薦

各界推薦 拍案推薦 朱楚文/財經主播、主持人 周品均/唯品風尚集團執行長 律師娘(林靜如)/作家、人氣粉絲團版主 柯萱如/律師、諮商心理師 烏烏醫師/禾馨婦產科醫師 高瑞希/作家 許景泰/網路創業家、知名企業講師 陳志恆/諮商心理師 黃之盈/諮商心理師 黃益中/公民教師、《思辨》作者 楊晴翔/律師、《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》作者 路隊長/《好女人的情場攻略》作者 & Podcast 主持人 雷浩斯/價值投資者、財經作家 賴瑩真/律師 蘇益賢/臨床心理師、職場企業講師 蘇絢慧/諮商心理師

作者介紹

作者介紹 無糖律師 臺大畢業,紐約大學法學碩士,為臺灣、紐約合格律師。具法律、金融相關學經歷,曾任多家知名外資企業的亞太區法律顧問。原以為自己會成為叱吒商場的高冷法律人,卻因緣際會,見到無數男女走進事務所,淚訴一樁又一樁不可思議的感情糾紛…… 處理過許多與感情有關的法律案件,遂秉著冷眼與熱心,以詼諧筆法寫下真實上演的戀愛律政劇,以感情事件帶你理解法條知識、攻防細節與立法概念。自詡為「不甜」的非典型律師,只給一針見血的法律意見。她想告訴你的是:愛情當然可以沒道理,但懂一點法律絕對能讓你愛得有情有理! 目前於臺灣從事律師工作,為事務所合夥人。Facebook|無糖律師碎碎念Instagram|attsugarfree

產品目錄

產品目錄 自序 Smart is the New Sexy! 法律,不用等到無可挽回時才了解 PART1追求篇 1跟蹤騷擾──我好喜歡你,你怎麼可以不喜歡我? 2約會強暴──「不要」就是不要,怎麼會變成「其實你想要」? 3夜店撿屍──眼前的睡美人,居然是一具「喪屍」? 4直播濾鏡──我很漂亮,真的嗎?我急需用錢,真的嗎? 5火山孝子──用金錢澆灌的愛情,枯萎時還剩下什麼? 6交友約炮──你情我願的性行為,怎知遇上一個「未成年」? PART2交往篇 7包養關係——陪吃陪喝陪玩樂,還可以陪你做害羞的事? 8SM性愛──明明簽了同意書,怎麼會一不小心就變殺人犯? 9恐怖情人──打是情罵是愛,所以我好愛你? 10沉默不告──就是因為太愛你,所以我才不敢對你說 11性病傳染──我只要你的愛,不要愛的紀念品 12為愛墮胎──致那些來得不是時候的小天使 13小三人生──小三百百種,你曾不小心經歷其中一種? PART3分手篇 14婚前劈腿──不遭人忌是庸材,不曾劈腿是廢材? 15訂婚悔婚──我不想和你結婚了,要付出什麼代價? 16分手清算──相愛時什麼都在一起,分手時如何區分你我? 17爆料公審──在科技發達的今日,一時衝動得付出什麼代價? 18威脅恐嚇──你要是敢分手,我就毀了你? 19窺探隱私──我們是愛人,你對我怎麼可以有祕密? PART4婚前篇 20青春無價──與你交往了這麼久,你卻不娶我? 21長年同居──只差一張紙的距離,最後什麼都沒有? 22假戲真做──假結婚是為哪椿? 23單身求子──結婚沒興趣,小孩我可以? 24婚前契約──你若真愛我,怎可不給我?

商品規格

書名 / 誰說只是約會, 你就不用懂法律? 24則感情法律學分, 教你避開陷阱, 降低傷害, 遠離戀愛鬼故事
作者 / 無糖律師
簡介 / 誰說只是約會, 你就不用懂法律? 24則感情法律學分, 教你避開陷阱, 降低傷害, 遠離戀愛鬼故事:拍案推薦朱楚文/財經主播、主持人周品均/唯品風尚集團執行長律師娘(林靜如
出版社 / 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
ISBN13 / 9789573299349
ISBN10 / 9573299348
EAN / 9789573299349
誠品26碼 / 2682324411007
頁數 / 248
開數 / 25K
注音版 /
裝訂 / P:平裝
語言 / 1:中文 繁體
尺寸 / 21X14.8X1.7CM
級別 / N:無

試閱文字

推薦序 : 推薦文 一位強勢助人的「不甜」律師
雷浩斯/價值投資者、財經作家
  無糖律師坐在我對面,一頭長髮、黑色套裝、超時尚的墨鏡,氣場驚人。不知者還以為她是哪邊的明星藝人、時尚網紅或女企業家。
  都不是,她是我的法律顧問,也是我從事專業投資人職涯生活以來、少數會一起討論投資的人。
  波克夏公司的副董事長、同時也是股神巴菲特的搭檔查理.蒙格曾說過一個概念:在投資產業,你要有一個能討論交流的對象,這個人必須和你是對等的關係,而不是上下關係,而且能夠真正給你有用的討論品質。
  無糖律師兼具法律與併購的專業,以及毫不退讓的深度思考力,是我最好的投資討論對象。我會把寫好的個股研究報告傳給她,她會針對裡面的會計項目和觀點一條一條地和我討論。
  大多數的情況下,我們的看法都很接近。當我們的意見不同時,她不會爭對錯,而是會說:「你的想法很棒!讓我有機會思考到不同的面向。」接著她會提出另一個我沒想到的思考點,整個破除我的盲點區。這種「一加一大於二」的腦力加成效果,在我認識的朋友中,是絕無僅有的。
  除了想法接近外,堅持有所為,有所不為,也是我和無糖律師的共同原則。她曾硬生生推掉可以收當事人許多諮詢費的大案子,只因不認同當事人的所作所為。我也只認同能帶給投資人利益一致的正確資金管理,反對那些只圖利自己、不創造價值的金融界行為,即使這樣少賺了很多錢,也毫不在乎。
  多數人可能覺得律師只用理性行事,不近人情,但這在無糖律師身上並不成立。她看似強勢性格,其實是強勢助人,尤其對於帶著家務事上門求助的當事者,她總有著多一分的感性與同理。時尚外表底下是敏感又堅毅的一顆心,還有過人的行動力。她在百忙之中寫出這本結構嚴謹的書籍,不是為了行銷自己,而是為了讓多數的人能夠避開可能產生的法律問題。
  市面上的法律書,大多以離婚相關事件為主,無糖律師則從男女戀愛、約會階段就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開始思考,以事先防範的角度來追求人生的幸福。
  本書分為四大部分,從追求、交往、分手到婚前,一口氣囊括了從戀愛到想婚之時的必修學分。只要充分閱讀本書,就能體會到無糖律師的苦口婆心。
  本書適合以下三種讀者:
  如果你遇到了書中提到的某個法律問題,那麼很幸運的,書中有你想要的答案;更幸運的是,你能連帶先預習其他課題。
  如果你是法律系學生或實習律師,有志走向法律專業一途。你可以從中看到律師工作上的點滴應對,以及在幽默笑點之外的甘苦。
  如果你是一個熱愛閱讀的人,除了法律知識之外,還可以體會到人生百態,以及其中難以取捨的決策思考。
  希望這本書除了帶給你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知識,同時也能夠破除你思考上的盲點區。
 
推薦文 在踩線之前,先理解防線
蘇益賢/臨床心理師、職場企業講師
  最近這幾年,我常至企業分享「職場不法侵害」,這個聽起來很硬的題目源自勞動部法規,其實就是大眾多少耳聞過的職場霸凌,包含肢體暴力、言語暴力、心理暴力,以及性(別)騷擾等。儘管各單位開設此課程的立意不盡相同,但我們確實發現,無論是出於有意或無意,人與人之間互相「踩線」的情形,在現代社會中愈來愈常見。
  在預防互相「踩線」的課程中,我多半會從「人際界線」的角度出發,讓聽眾理解與人相處時需要留意哪些「鋩角」。在心理學當中,界線是指每個獨立個體認定他人行為的一套準則,即他人怎樣的行為是我可以接受的,怎樣的行為則是我所不能接受的。
  許多人際紛爭與衝突,多半是因有些人主觀認為:自己可以接受的互動方式,別人應該也能接受,忘記了人與人的想法可能不盡相同。若抱著這樣的信念一意孤行,「踩線」的情形就會發生。而當踩線的程度較為嚴重,法律就成了保障彼此界線的重要手段。
  在我的觀察中,多數人都能理解暴力、謾罵、性騷擾是絕對不被允許的,這種行為不僅踩到我們自己的界線,也會踩到別人的界線。但在談論到關於性別之間的相處、追求、交往時,就很容易出現歧見。彼此聊一聊之後,大家才意識到,某些自己覺得可以的行為、言語,其實仍有許多人覺得不妥,反之亦然。
  《誰說只是約會,你就不用懂法律?》一書囊括了從追求、交往到婚前,乃至於一段關係結束,這所有歷程中最容易引發的糾紛,也就是嚴重踩線的狀況。透過律師的角度,讀者將看見那些似是故事、卻可能真實存在的人際互動,以及最後那條防線——也就是法律——如何分析那樣的情況。
  當然,在動用到法律這條最後防線前,我們也能透過這些案例,重新思考人與人之間相處的界線。倘若能帶著互相尊重、充分溝通的心法與人相處,多數時候都不會出什麼問題。但反過來說,有時即便我們帶著善意,也確實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來保護自己。畢竟,在第一時間,無人能斷定來者是否不善。
  感謝作者無糖律師的分享,讓我收穫滿滿!誠摯邀請讀者一起透過本書裡的各式案例,同步培養法律知能,也藉此一邊思考人際界線的拿捏,以及自保的藝術。
 
專家好評--
朱楚文/財經主播、主持人
  周品均/唯品風尚集團執行長
  律師娘(林靜如)/作家、人氣粉絲團版主
  柯萱如/律師、諮商心理師
  烏烏醫師/禾馨婦產科醫師
  高瑞希/作家
  許景泰/網路創業家、知名企業講師
  陳志恆/諮商心理師
  黃之盈/諮商心理師
  黃益中/公民教師、《思辨》作者
  楊晴翔/律師、《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》作者
  路隊長/《好女人的情場攻略》作者 & Podcast 主持人
  雷浩斯/價值投資者、財經作家
  賴瑩真/律師
  蘇益賢/臨床心理師、職場企業講師
  蘇絢慧/諮商心理師

  一本「談情說愛」的法律書,其實是教你如何好好愛的索引。──律師娘(林靜如)/作家、人氣粉絲團版主

  生活細節處處是法律,一旦了解的法律知識愈豐富,就愈容易避開情感裡各種不必要的麻煩。──高瑞希/作家

  合得來則兩情相悅,合不來則告侵害索賠……在這考驗人性的案發現場,這本書將啟發你不一樣的思考。──黃之盈/諮商心理師

  市面上的法律書,大多以離婚相關事件為主,無糖律師則從男女戀愛、約會階段就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開始思考,以事先防範的角度來追求人生的幸福。──雷浩斯/價值投資者、財經作家

  在瘋狂沉迷研究對方生辰命盤、星座解析之前,抑或在夢想兩人交往、擘畫婚姻的美好之時,也請把這本書列入研讀清單。也許,可以少走很多冤枉路。──賴瑩真/律師

  誠摯邀請讀者一起透過本書裡的各式案例,同步培養法律知能,也藉此一邊思考人際界線的拿捏,以及自保的藝術。──蘇益賢/臨床心理師、職場企業講師

  單憑「我不害人,人不害我」的清流信念已不能保證讓你趨吉避凶、逢凶化吉……不論你是否正在情感路上,與情感關係有關的法律理解,也是我們全體社會都需要建構的公民素養。──蘇絢慧/諮商心理師

  律師娘(林靜如)/作家、人氣粉絲團版主
  人人常說「情理法」,在大部分人的生活中,的確是把情放在前面,把法放在後面。很少人會在婚前拿出協議書來把權利寫清楚,更沒有人會把情人的禮物拿來公證贈與契約,因為「不浪漫」,因為怕「傷感情」。
  然而情逝以後,在法律事務所見到的,往往是更凌駕於法理之上的情緒。《誰說只是約會,你就不用懂法律?》一書中羅列了二十四種常見的感情糾紛,作為律師,我們的共鳴是,理性的浪漫往往比一頭熱的狂戀更持久,更值得信任。
  所以,決定愛之前,先想想自己的侷限及界線,有保留的愛其實比你想像的更迷人,更叫人難以拒絕。當你明白自己的底線是什麼,對方就會在你的底線之上,給你剛剛好甜蜜的愛。保護好自己,也等於是提醒自己永遠有選擇愛或不愛的權利。一本「談情說愛」的法律書,其實是教你如何好好愛的索引。

  高瑞希/作家
  法律,對我們來說像是個晦澀難懂、好似屬於知識分子才能理解的某項專業。
  我有一位朋友曾在夜店和某位女生發生關係,睡醒遭女方和其男友仙人跳,表示不給錢就控告性侵,讓他有苦難言,後來經律師建議以十幾萬元與對方和解。雖然朋友至今堅稱自己無辜,但真相到底為何,確實只有他與女方知道。
  翻開《誰說只是約會,你就不用懂法律?》一書,發現無糖律師就有針對類似案例提出建議。讓我感嘆如果朋友提早遇到這本書,或許就有提前預防的方法。
  從網路公審、夜店撿屍、恐怖情人到包養小三,無糖律師以深入淺出的文字,闡述各種「情、愛、欲」的翻車事件。那些案件往往就發生於你我身邊,書中的分析則讓我們明白生活細節處處是法律,一旦了解的法律知識愈豐富,就愈容易避開情感裡各種不必要的麻煩。

  黃之盈/諮商心理師
  不是故意,只是太愛你?不,你已踩線至法律邊界。我們對於愛的意亂情迷,跨越身體界線是否達到合意,又是另一番各自表態。
  社會亂象中的報復式色情、毀滅式爆料,八點檔似的感情詐騙、金錢糾紛,甚或新型態的交友約炮、夜店撿屍,這都離我們並不遠。合得來則兩情相悅,合不來則告侵害索賠,要趨吉避凶,你得來讀讀法律。
  在《誰說只是約會,你就不用懂法律?》一書中,二十四個接地氣的情愛糾葛,無糖律師寫出你內心因愛痴狂的獸,更撞見各種得寸進尺的情感剝削。最初只是渴望被喜歡、被欣賞、被看重、被理解,卻落入鬼故事情節,怎麼釐清錢與權、占有與妒忌、比拚與較勁之間的關係,排除原告與被告之間的道德判別,在這考驗人性的案發現場,這本書將啟發你不一樣的思考。

  賴瑩真/律師
  社會上對於「愛欲」這檔事,總是諱莫如深,即使在看似開放的現代亦然。影響所及,大眾對於與「愛」、「欲」有關的法律責任也缺乏了解,看在律師眼裡,有時也忍不住焦急。
  從交往前的示好、追求行為,交往時的金錢交集、肢體接觸、性行為,乃至於結婚前後的大小事情,無一不與法律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。一不小心,就要付出代價。
  還好,世界上還是有美好的事情發生,就像無糖律師為善男信女寫了這本書一樣。
  誠摯建議,在瘋狂沉迷研究對方生辰命盤、星座解析之前,抑或在夢想兩人交往、擘畫婚姻的美好之時,也請把這本書列入研讀清單。也許,可以少走很多冤枉路。

  蘇絢慧/諮商心理師
  活在現代,人與人之間的複雜關係已超越前所未有,各種形式、型態、過程都可能讓你遇到始料未及的陷阱和傷害。單憑「我不害人,人不害我」的清流信念已不能保證讓你趨吉避凶、逢凶化吉。我認為唯有多了解自我保護之道,包括法律知識和能力,才能及時為自己創造自保的機會,也擁有正確的判斷。
  這是一本現代善男信女都需要好好了解的情感法律知識書,建立好的法律素養,益人益己,能避免自己捲入情感關係紛爭,擺脫惱人的糾纏和消耗,不再賠上自己寶貴的陽氣人生。
  推薦給你。不論你是否正在情感路上,對情感關係有關的法律理解,也是我們全體社會都需要建構的公民素養。

試閱文字

自序 : 自序 Smart is the New Sexy! 法律,不用等到無可挽回時才了解
 
  謝謝拿起這本書的你,雖然你可能只是被我的馬甲線吸引。
  你出生在一個幸福的家庭嗎?
  我不是。
  我對親生父母互動的唯一印象,是母親抱著當時還年幼的我,和父親在傳統公寓的樓梯間大吵,邊咆哮邊推打對方。母親還必須邊穩住身子,邊忙不迭地抱著懷中的我下樓。現在回想起來真是危險動作,幸好當初沒有發生意外,不然你現在可能也看不到這本書了。
  許多事情我們都會努力,甚至防患未然。為了追求健康,我們會吃得營養、適度運動、定期做檢查。那愛情呢?
  「情、愛、欲」對一個人的生命占著頗有分量的比重,有時更左右了一個人快樂與否,但在追求、交往過程中,難免會有「使力不當」或是誤會的情形,更有可能是在感情觸礁時放任、隨便處理,造成無可挽回的傷痛與遺憾。
  對於情、愛、欲的潛在傷害,我們是否能防患於未然?
  或許你沒想過,自己明明只是無心之舉,卻可能帶來橫禍,甚或牢獄之災;明明可以早一步確認對方是渣男或渣女,讓自己少走一點冤枉路,但總是選擇默許對方的殘忍。
  某一個寧靜的午後,事務所來了一位哭哭啼啼的女孩,邊哭邊喊道她不想活了!一問之下才知道,原來她已經愛情長跑多年,原本預計結婚的男友,早在兩年前娶了別人,還生了孩子。這段期間她一直被蒙在鼓裡,不只從正牌女友變小三,還為這名男子墮胎了不只一次。
  很少人是開心地來找律師。像這名女孩一樣,帶著各種難以啟齒的遭遇、傷心憤怒又不知所措地走進事務所的紅男綠女,不勝枚舉。人財兩失、身體傷害、威脅恐嚇、跟蹤尾隨、隱私外流……作為一名律師,對這些「劇情」理當見怪不怪,奇怪的是,我卻常常回想起那一天,乍然瞥見女孩手臂上一道道驚悚的自殘刀痕,當下那怵目驚心的感受和說不出口的心疼,一直縈繞在我腦海,久久不能退去。
  如果說原生家庭的痛是讓我想寫下這本書的種子;那麼這名女孩手臂上的累累傷痕,也許就是讓種子萌芽的觸發點吧!
  我們都知道,愛情,沒有道理,無「法」可管。但我也開始思考,如果人們可以找到丁點線索,看到些許警訊,識別出糖衣下的慢性毒藥,因而得以提早結束一段不開心的關係,甚至避免痛苦的下半輩子,豈不是美事一椿?
  又如,在親密關係中,我們懂得採取保護措施,以免不小心「鬧出人命」。同樣的,懂得一些法律知識,也能讓我們在放膽追求愛與欲時趨吉避凶、保護自己。
  正所謂「Smart is the New Sexy」,現代時尚又摩登的你,準備好走在性感新潮流的尖端了嗎?
  在這本書裡,我梳理了攸關情、愛、欲的法律議題,依著感情發展的時序,逐一展開。
  從一開始愛苗滋長時,什麼樣的追求是發乎情,止乎禮?怎麼樣才不被愛蒙蔽雙眼而受騙上當?如何求愛比較安全,不會不小心惹禍上身?
  到戀人如火如荼的交往階段,如何拿捏好彼此的隱私界線?不對等的關係可能會造成什麼問題?怎麼在享受歡愉的同時,保護自己的身體,甚至是生命?
  當愛情熄火時,如何面對不理性的分手?如何處理瘋狂的前任?如何拿回本屬於自己的東西?如何撫平受傷的一顆心?
  甚至在愛情平穩時,有人想繼續,有人想退場。遇到遲遲不肯結婚的人該怎麼辦?遇到不是真心要和你結婚的人怎麼辦?真的要結婚了,又該怎麼辦?
  醫師經常告訴大眾,預防勝於治療。在寫書的過程中,我總想著:那律師呢?
  如何定義一個好律師?我認為不是打贏了多少官司。能夠幫人們避免掉不必要的官司,幫當事人找回內心的平靜,才是我心目中好律師的定義。
  一直以來,我對自己的期許是希望人們在離開事務所大門之時,能夠悲傷少一點、開心多一點。
  我想,這也是我寫這本書的初衷。讓世界少一點不幸福,多一點快樂。
  並且這次,我是站在「預防」的角度出發,而不是等到一切無可挽回時才為當事人出手。即使白天忙到精疲力竭,下班後還得挑燈夜戰,當初發願的信念一直支撐著我度過無數個寫稿到深夜的夜晚。
  期待看完這本書的你,可以距幸福更近一步,離災難更遠一點。那麼,我寫這本書也就有了意義。

試閱文字

內文 : 夜店撿屍──眼前的睡美人,居然是一具「喪屍」?

一早踏進辦公室,就看到貌似母子的兩人,坐在會議室裡面等著。
「他們是誰的當事人?這麼早啊。」八點鐘就來等律師的當事人實在不多見,情況到底多緊急?
「是沈律師的,年輕的那個男生好像被人家告強制性交。」助理小聲說。
「旁邊的是他媽媽?」我忍不住繼續向助理八卦。
「別問了,這個案子你會比較有經驗,一起進來吧!」沈律師拍了拍我的肩膀,手拿著筆電,正準備進入會議室。他隨口補充:「這樁是夜店撿屍,我看你年輕的時候也沒少匪類過,來幫幫我吧!」
我百口莫辯,只好無奈地跟進了會議室。
門才一關上,貌似男子母親的女士,馬上心急地站了起來。
「律師們早,拜託你們救救我兒子!我這孩子雖然活潑好動,但個性敦厚老實,不可能去強暴別人啦!你們可要幫忙還我兒子清白啊,他才剛退伍,正準備要找工作,怎麼就遇到這種倒楣事,他以後的人生該怎麼辦啊?」語畢,這位媽媽眼裡已噙滿淚水。
坐在旁邊的兒子,默默低下了頭,一言不發。
「您先別激動,讓我們了解一下事情的前因後果,再來判斷。別急,弟弟和我們講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好嗎?」沈律師將目光投向一直沉默不語的年輕男子。
終於,這名兒子驚恐地抬起頭來,支支吾吾地說:「我沒有強暴她,是她一直拉著我,把我帶回她家。從頭到尾都是她主動的,我……我還比較像是被她強暴的那一個咧……」
年輕男子漲紅了臉,一付極度委屈的模樣。
「看起來不太像是演出來的……」我心裡暗自忖度。
酒過三巡後,到底誰說的是真,誰說的是假?或者對簿公堂的雙方當時都已經喝到斷片,根本記不得發生了什麼事情?在這種狀況下,我們要如何還原現場呢?覺得自己「被強暴」的,反被主動挑逗的對象告「強制性交」,又該怎麼自保?

∞酒吧睡美人,夜店好撿屍?
某日,阿明在酒吧邂逅了剛與男友分手的牙牙。阿明見機不可失,提議要陪牙牙喝個痛快。牙牙因心情惡劣,喝起酒來毫不節制,最後不勝酒力,醉到不醒人事。阿明便趁此機會,把牙牙帶回家「生米煮成熟飯」。
隔日牙牙驚醒,發現自己衣衫不整地躺在阿明床上,當場崩潰。前腳一離開阿明的家,牙牙立刻到附近的警察局報了案。
/
有些男人會在夜店外面徘徊,專門尋找像牙牙這樣喝到爛醉的女孩,想趁機帶走揩油。不論是帶回家、帶到旅館房間,甚至帶到暗巷上下其手,這樣的行為就是傳說中的「夜店撿屍」。無論是「姦屍」(發生性行為),或是「撫屍」(上下其手吃豆腐),法律上都會有後果。
刑法上有所謂的「乘機性交罪」與「乘機猥褻罪」,當加害人趁著被害男女不能抗拒或不知抗拒時,向其為性交或猥褻行為,前者可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;後者可被處以六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
牙牙因貪杯導致「昏暈、酣眠、泥醉」,屬於一種「不能或不知抗拒的狀態」,致使她無法產生同意性交的理解,也無法有抗拒性交之能力。阿明則趁牙牙處於這種狀態時,向她為性交行為,即觸犯了刑法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的乘機性交罪。
值得注意的是,若此「不能或不知抗拒」的狀態是加害人對被害人主動造成的,可就更嚴重了!假設阿明為了確保牙牙會乖乖就範,故意強灌牙牙酒水,甚至在酒裡面加入安眠藥,再趁其意識不清而性侵得逞,阿明將成立強制性交罪或以藥劑為之的加重強制性交罪(詳細探討請參閱○三三頁〈約會強暴〉一文)。
∞昨晚情投意合,醒來要你負責?
柏弟平時沒什麼娛樂,最大的樂趣就是偶爾和好哥兒們到夜店把妹。某日,柏弟又打算趁著夜店的「淑女之夜」獵豔。當晚女生很多,且都非常熱情主動。一位年輕女孩夢夢喝了好幾輪shots,對著柏弟喊道:「你到底是不是男人?都沒有我一個女生喝得多!」
在迷幻的燈光下,夢夢不僅頻頻放電,身子也緊緊貼著柏弟。柏弟靠在夢夢的耳邊問:「想來我家嗎?」夢夢爽快答應:「當然好啊!」於是兩人一起回到柏弟家,所有該發生的事都發生了。隔日一早,夢夢起床便驚聲尖叫:「你這個變態,昨晚對我做了什麼?」柏弟面露尷尬,心想:「這位施主現在是在演哪一齣?」
/
許多人都有喝酒醉後「斷片」的經驗。夢夢在幾回合的烈酒下肚之後,可能已進入「自動導航」模式,我們姑且稱這種狀態為「喪屍」。喪屍會走、會動、會講話,但實際上對自己這段時間說過的話、做過的事完全沒印象。
如果在夜店裡面不幸遇到了喪屍,恐怕很棘手。如同柏弟一樣,原本以為是雙方情投意合的一夜情,卻在對方起床後,一秒被說成是強暴犯。最麻煩的是,你無從得知與你發生性行為的是活人還是喪屍,除了滿腹委屈地向法官哭訴「怎麼可以作賊的喊捉賊」,似乎也別無他法。
此時,法官會怎麼審判?實務上,既然「案發現場」已無法還原,法官只能斟酌相關的間接證據,以及雙方當事人事前事後的行為、態度來綜合判斷。
如果夢夢在事發後第一時間就跑去報警,到醫院就醫驗傷,隨後哭倒在閨密懷裡,還時時刻刻向身邊親友說她活不下去了。身為一個「可憐被害者」角色該做的,她都做了。縱使那天晚上是夢夢火辣熱情地勾引柏弟,是夢夢用力扯掉柏弟的衣服,法官也只看到恢復成正常人的夢夢好可憐、好委屈、快活不下去,看不到柏弟臉上的三條線。
柏弟開始後悔那一天為什麼要帶夢夢回家,不僅被喪屍咬了一口,甚至還可能為此鋃鐺入獄。人在江湖走,實在不可不慎啊!
∞對方謊稱被撿屍,被栽贓的你該如何自保?
還在念大學的小奇一直熱衷於夜生活,平時只要隔天早上沒有課,當天晚上一定能在夜店看到他。某一晚,小奇在夜店遇上美豔大方的Apple,兩人一拍即合。酒過三巡後,Apple向小奇提議到她家過夜。小奇欣然答應,心中滿懷期待。
一進到Apple的家,Apple果然馬上向小奇發出猛烈攻勢,讓小奇順利在當天晚上「轉大人」。沒想到,隔日Apple的男朋友無預警來訪,進門後看見衣衫不整的兩人,怒不可遏。Apple連忙謊稱是喝醉後被小奇強暴,Apple的男友二話不說,立即把無辜的小奇痛扁一頓,扭送警察局。
/
床笫之事遇到爭議最難解,因為當事人把門關起來,沒人知道裡面發生了什麼事,實際的真相恐怕只有當事人最清楚。那麼,如小奇在夜店遇上了肉食女Apple,又陰錯陽差地被Apple的男友誤會,他要怎麼證明自己的清白呢?
小奇仔細回想,在回Apple家的路上,都是Apple緊黏著他,抱著他狂親。在進入Apple居住的大樓之前,兩人還一起到樓下的便利商店買保險套,皺巴巴的收據就夾在他外套口袋裡。
即便Apple事後去醫院就醫並採集檢體,頂多證明她和小奇的確曾經發生過性行為,並不能證明性交行為的發生違反她的意願。
小奇只要請求警察去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,拿出Apple和小奇摟摟抱抱地回家、一起到便利商店購買保險套等紀錄,Apple胡亂主張被小奇「強制性交」的說法,可能就不會被法官採信了。
回看一開始來到事務所的那對母子,靦腆的年輕弟弟有辦法自證清白嗎?問題的根本在於當事人是否能找出有利於自己的證據,例如監視器畫面、兩人一起購買保險套的證明等,都可以作為兩情相悅的佐證。因為當時的性交現場不可能被還原,法官也只能藉著這些間接證據來形成心證以為判斷。

會客室外的律師真心話──
天涯何處無芳草,何必單戀一具屍?如果你不確定眼前的人到底是個活人,還是一具「喪屍」,勸你明哲保身,趕緊收拾細軟走人!畢竟江湖傳言道,被喪屍咬了一口之後,通常自己也可能變成喪屍啊……
誠心建議戀屍癖患者,趕快戒除這個惡趣味,回到陽氣滿滿的世界,好好和活人相處吧!

最佳賣點

最佳賣點 : 這是法律書?我還以為在看戀愛律政劇!
感情事件╳法律攻防
從追求、交往、分手到婚前糾葛,其實有解!

活動